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罗军)因为担心房源紧张,韩先生向售楼处支付了1万元房款。几天后,他女友患病需要高额医疗费,这1万元钱能退吗?
韩先生是一名来自吉林的新宁波人,在象山西周已经工作了4年,因为有落户象山的打算,就准备买套婚房。今年4月,他订购了一套面积约为110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为60万元。因为担心看好的房子被他人买走,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韩先生主动以房款的形式向售楼中心汇款1万元。
不久,准新娘突然患病,治疗费用需要几万元。经与家里人商量,韩先生决定将买房子的事先缓一缓。于是他找到售楼处要求退还自己的1万元房款,可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笔钱是韩先生主动以一种预定房子的形式支付的,现在反悔想拿回,属于单方面违约,所以不能退款。
西周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韩先生投诉后,了解到情况基本属实。这笔汇款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定金的可能,一种是预付款的可能。但由于缺少书面合同以及书面协议,无法确认为定金,只能认定为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经调解,售楼中心最终退还1万元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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