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陈文铮)与朋友合伙开美发店,退股时,为让朋友放心,他保证,“三年内不在同城经营美发店。”谁知,一年后,他却在离原美发店300米处开设美发店……朋友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告上了余姚法院。
余姚的闻先生和湖北的阿君于2007年合伙在余姚市区开了一家美发店。2012年10月,阿君向闻先生提出了解约,双方签订了《退伙协议》。由于阿君是该美发店的总监,其理发技术广受顾客的好评。为了打消闻先生的顾虑,阿君承诺,在退出美发店三年内不在余姚地区经营美发或美容美发工作,如果违约,阿君需要承担美发店的债务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013年12月,闻先生发现,距离自己美发店300米的地方有家店面正在装修,没过几天店门外挂起了某某发型工作室的牌子。紧接着,之前退伙的阿君竟然出现在这家发型工作室!当天晚上,闻先生就打电话与阿君交涉,但对方态度强硬。
今年4月底,闻先生将起诉状和收集来的证据交到了法院。法庭上,阿君百口莫辩。
25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退伙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阿君支付闻先生债务30万元,违约金10万元,合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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