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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未及时申请 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05 07:37:56   稿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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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年8月,沈某开始在魏某的电器厂上班。2011年12月,沈某工作时被塑机轧伤了右手。此后,魏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鉴定,沈某构成七级伤残。

由于伤情严重,沈某前后共耗时一年多才完成治疗。2013年2月和4月,沈某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但皆因超过《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时限未被接受。

无奈之下,沈某只得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在被告魏某的电器厂上班,在工作期间导致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后判决魏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和沈某一样,在发生工伤后,误以为需要在结束治疗后才能维权,却因超过规定的法定期限而带来维权的困难。

尽管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不能通过现行劳动保障机制实现维权,但其生命健康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沈某维权的法律根据。

但以《侵权责任法》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法律上与一般工伤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首先,责任划分不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企业不用承担责任,其他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的事故,企业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以《侵权责任法》审理人身损害案,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其次,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案件也有所不同。

以本案为例,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工作中用手去拿塑机中的产品而被轧伤,显然违反操作规定,因此也是一种过错。法院就是据此确定沈某本人承担30%的责任。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要不是故意行为,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事故,企业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劳动者在遭遇事故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严联江)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