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中频显老人身影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失踪的借贷案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不少原告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基本要素不全,如无利息书面约定、无债务归还的具体方法等,这说明了债权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二是有部分案件的原告自称无固定职业,出借的钱款数额却非常大,这极可能涉及高利贷等违法行为,致使债务法律关系复杂化;三是不少案件的债权人为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的老年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涉及老年人的此类案件甚至占30%。受理民间借贷案较多的宁海法院的法官分析认为,老年人出借的资金大多是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也有的是用于养老的积蓄或者是退休金,他们的借款无法追偿,将直接影响其生活保障。由于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较弱,许多人无法接受积蓄无法收回的现实,极易引发各种意想不到的后果,增加整个社会的风险。
老年人不宜高风险投资
民间借贷纠纷涉案被告失踪案多发的情况,亟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表示,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民间借贷的发生不可避免。对于出借人来说,在整个借贷行为中增强法律意识应成为一种自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借款人履行能力、借款用途的了解,规范借贷程序、合理约定利率、落实担保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周小鸥还特别表示,老年人的积蓄来之不易,不宜进行高风险投资,也不宜出借给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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