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孙滢 黄宇)面对一向执行困难的涉外案件,法院该如何出招?近日,北仑法院通过限制被告人的出境自由,成功化解了一起大标涉外案件。
法院于今年2月底受理了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公司虽注册于香港,但其实际经营地在宁波保税区。而被告是澳大利亚的三家公司,使用着共同商业名称,按该国法律,一旦涉诉应当将三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原告与被告已有十多年的业务往来,涉案灯具货物均通过宁波港或上海港出口境外。近年来被告屡次拖欠多笔货款,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货款140余万美元。立案后,原告发现三被告公司的独立董事赴甬商谈业务,便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合议庭审查讨论并由院领导批准,法院决定限制被告出入境对其施压。因事情紧急,该院直接联系省高院,省高院审核后报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被限制了出境,三被告公司独立董事终于主动和原告协商,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我国与许多国家都不存在互惠协定,因而涉外案件的执行显得较困难。”法官说,该案还是该院近十年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的首例限制出入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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