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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在浙首打维权官司 宁波两商场被索三百余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07 18:14:08   稿源: 宁波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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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贺磊 马宁 实习生俞钰蓓)近日,知名奢侈品企业路易威登马利蒂(以下简称LV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宁波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莱迪丹顿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在上述两个购物广场经营的6名业主,索赔金额共约330万元。据悉,这是LV首次在浙江开打“维权战”。

  LV公司诉称,2013年7月31日,LV公司的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在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的10个摊位购买了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当年9月,LV公司向市场寄送了警告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售假行为,保证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然而警告没有起效,今年5月5日,LV公司再次寄送了警告函。可是一个月后,LV公司的代理人再次从该市场购买到了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包含4个重复售假摊位。在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LV公司遭遇了同样的情形。两次发送警告函后,依旧购买到了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包含2个重复售假摊位。

  LV公司认为,商户存在持续性、重复性、惯常性侵权的行为。而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作为涉案市场开办者、管理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商户的直接侵权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应就商户的侵权行为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我市不少企业和个人频频涉案知识产权类案件。仅去年一年,就受理了包括微软、西门子、霍尼韦尔、戴森等多家全球知名企业的维权案件。但是,侵权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尤其是假冒知名奢侈品品牌的产品随处可见。究其原因,利益引诱、法律意识的淡薄不容忽视。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傅凌志律师提醒,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户一般需要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市场的管理者,如果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