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在浙江省公安厅、各地方公安、解放军某部及杭州、上海、福州等地海关的配合下,宁波海关动用办案人员200余人次,分8个行动小组奔赴上海、杭州、福州、舟山等地,从海上、陆地同步展开抓捕行动。
当晚21点左右,此案的1号、2号嫌疑人陈某和郑某分别落网。舟山行动小组也登上琵琶栏岛,控制岛上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并封存岛上涉嫌走私的成品油。
当晚,包括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内,共有20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
招募成员、改装油船
团伙的准备工作做得很足
在对嫌疑人郑某家进行搜查时,四张写满数字的纸,成了关键线索。
这是团伙中的陈某转给郑某过目的对账单,按理,郑在看完后,应该立即转交给另一个股东,然后销毁。不过,另一个股东恰好外出,暂时就耽搁在郑手里了。
“这个账单记录了2012年5月到8月的所有走私明细,时间、数量等信息都有,相当于给我们留了一个齐全的走私记录。”一位办案人员介绍说。
有了这份走私记录,几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全招了。
2011年底,主犯陈某得知将境外成品油运到境内销售有较大利润空间后,便打算从公海上偷运成品油进境牟利。但他对于货源和销售渠道等一窍不通。
为了找到货源,他找来了与台湾有生意往来的商人郑某;为了有销路,他邀曾因走私成品油被判过刑的魏某入伙;走私需要大量资金,出于保密考虑,他还拉拢自己的亲戚筹集资金共同走私。
筹集到900万元资金后,陈某用其中200余万元购买了一艘二手散货船舶,又斥资200余万元将它改装成一条具有近千吨载油能力的运油船。
走私过程中,陈某也格外小心。每次加油,他都会指挥亲信驾驶改装船到公海接油,并用油布掩盖油舱。
这些走私油被运往舟山、温州等地,全部销售给指定的下家——舟山的一家油品公司,再由该公司销售给当地渔民。
经查实,2012年4月底至2012年8月,四个月时间里,这个走私团伙利用改装船从公海的外籍油船上非法过驳成品油,偷运进境并销售计26次,走私成品油共计2.3万吨,案值2.045亿元;团伙非法获利逾800余万元,平均每次走私获利30余万元。
涉案成品油3.7万吨,案值3.38亿
两名主犯被判无期
不过,这并不是这起成品油走私案的全部。
按照舟山这家油品公司负责人的供述,向其销售走私油的并不止陈某一个团伙。以福建籍男子林某为首的另一个走私团伙,也通过改装的船只,从公海的外籍油船上驳油走私进境,销售给这家油品公司牟利。
抓捕林某团伙花了一年时间。因为2012年团伙的四条走私船只被福建边防警察查扣,林某团伙的走私中断,团伙成员也四散了。
一年后的2013年10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办案人员终于将林某抓捕归案。经审讯查实,林某走私约1.4万吨成品油进境,案值约1.335亿元。
至此,这起走私成品油案案值增加至3.38亿,涉案成品油上升至3.7万吨,是宁波海关缉私局建局以来办结的案值最大的涉税走私案。
日前,舟山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成品油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陈某、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魏某等其他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