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飞进派出所的隼。(王姣芬 摄)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 侯沁言 通讯员王姣芬)昨天中午12时许,天气异常闷热。一只“小鹰”忽然飞到鄞州首南派出所前院,一头撞在大堂的玻璃墙上,掉进放空调外机的箱子内晕倒。
派出所工作人员立马将这只小萌物从箱子的夹缝处解救出来,放到门卫室。“小鹰”醒来后,在门卫室窗台上走来走去,也不怕人。经初步检查,它体表无明显伤痕。
经鄞州森林公安初步鉴定,该鸟尾翼较长,判定其是小型猛禽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它已被宁波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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