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 男子无证被警方拘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14 08:48:35   稿源: 宁波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孙乔 叶景)人们印象中,字母序列靠前的驾照,如A1、B1,就可以驾驶序列靠后的对应车型车辆。近日,手握B2驾照的谢某却“跑偏”了,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江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二十出头的谢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押运员。今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谢某在老乡家中聚餐完毕后借了朋友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庄桥街道孔家村口,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拦下。

经抽血检测,谢某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155mg/100ml,为醉酒驾驶。当交警检查时,他掏出了一本B2驾驶证。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要拥有D、E、F类驾驶证,和汽车驾驶证并不在同一序列。能开重型汽车的谢某,却没资格开二轮摩托。因此,当谢某被起诉时,其犯罪情节被记录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近日,江北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