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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母亲误杀女婴 象山法院判过失杀人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18 06:50:35   稿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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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王伊婧 通讯员 罗芝 王佩玲)近日,象山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案中的少女未满18周岁便产下一女,惊慌中将女婴从二楼窗口扔下。

  陈某(化名)今年17岁,她父亲在陈某很小的时候便抛弃了这个家庭,母亲又体弱多病。于是,在应该上高中的年龄,陈某就已经进入社会开始工作。

  2012年下半年,陈某认识了同龄男友陆某(化名)并陷入热恋。随后,两个未成年人在出租房内开始了同居生活,建立起了所谓的“温馨家园”。

  没过多久,陈某怀孕了,但是两个懵懂少年并不了解怀孕是怎么一回事。

  “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还以为自己发胖了,为了减肥,我还吃了很多泻药呢!”陈某回忆道。就在这样的心态下,去年7月,陈某独自在租住房屋的卫生间里产下一名活体女婴。

  “我看到她没有哭也没有动,以为她已经死了。”陈某带着哭腔说道,“而且当时我男朋友也不在,我感到很害怕,又不想让别人知道我生过小孩,所以我才把她从窗口扔下去的。”

  当天,陆某一回来就发现了女婴尸体,随即电话报警。

  经鉴定,该女婴系陈某与陆某的生物学女儿,并且是足月生产的活产儿,系高坠伤而死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庭审中,陈某供述其在生下女婴时,见其未动,且未啼哭,以为已经死亡。陈某还供述其在怀孕期间,误以为自己是发胖而吃了很多泻药,认为自己不可能生下活婴,故而非常确信该女婴已经死亡。

  按照刑法中“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法院最终认定陈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