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刘佳楠 通讯员汪志飞)“感谢检察官,我会珍惜法律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当区人民检察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时,两名在校高中生邹某和钟某感激不已。
邹某是我区某高中的学生。去年6月4日,他为女同学杨某维护QQ虚拟空间,登录QQ后,看到同校的俞某给杨某发来的消息,心生醋意的他就在网络上与俞某吵了起来。事后,邹某一直没有放下,几天后找来在绍兴市上高中的朋友钟某,打算教训下俞某。同年6月7日,钟某带着几个同学在安居小区附近用拳殴的方式将被害人俞某打成轻伤。鉴于只有钟某动手打人,公安机关最后将邹某和钟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负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双方均系在校高中学生,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建议双方坐下来达成和解协议,邹某和钟某及其父母都登门道歉并积极赔偿俞某的损失,取得了俞某的谅解。承办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对邹某和钟某作附条件不起诉,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通过附加一定条件和设立考察期,对在考察期内能全面履行附加条件要求义务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未能全面履行附加条件要求义务的,依法提起公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
为确保考察期内邹某和钟某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帮教和监管,该院副检察长走访两名涉案学生所在的学校和社区,确定了责任人员,以防他们“脱管”。
近日,区检察院当面向邹某和钟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告知他们在考察期内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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