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讨论得太激烈,论坛索性发起了一个“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的投票。截至昨天晚上10点25分,有80名网友参加了投票,结果颇有点戏剧性:近八成网友投票给了“没责任。有提醒抓扶手的宣传,自己不抓牢”这一选项;只有不到两成的网友选择“有责任。司机急刹导致受伤”选项。
而发帖的网友在回帖中一再澄清,他的要求,就是让公交公司赔偿女儿的医药费,最多300元,自己绝不是为了钱才来找公交公司麻烦。
律师观点——
家长监管不力承担部分责任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网友的观点有点一边倒,但公交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还是法律说了算。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稽思涛律师。
在听记者叙述完事情的详细情况后,稽律师表示,首先,受伤的小姑娘尚未成年,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肯定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其次,乘客上了车买了票,是付钱上车,这就意味着已经属于合同一方,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因此,运输期间小姑娘因为急刹车来不及作出反应,造成脚趾受伤,公交公司就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没有规定说乘客一定要坐得毕恭毕敬的才能保证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如果要求追偿,那么就要去追究造成急刹的原因。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网友已经向宁波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公交派出所报案。永昌公交公司表示,目前此事正在按程序处理中,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钱江晚报 见习记者 王凯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