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慈溪 正文

肇事逃逸本不该 换来拘留悔太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19 09:53:02   稿源: 慈溪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慈溪新闻网讯生了孩子,买了车子,来慈打工10多年的王某本来过着幸福的生活,但却因自己肇事逃逸而打破了。昨天下午,市公安交警大队逍林中队讯问室里,28岁的王某对民警说,如果时间可以倒流,自己一定先去抢救伤员。

  王某老家河南商丘,去年12月,王某夫妇用多年打工的积蓄买了辆10多万元的尼桑轿车。昨天凌晨,王某和两名老乡一起在浒山娱乐完后驾车返回新浦的住处。1点56分,当车子由西向东行驶到中横线寺马路口时,一头撞上了一辆由东向南左转的正三轮摩托。

  “事故发生后,王某并没有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逍林中队副中队长周敏告诉记者,他们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很快锁定了肇事者。但电话那头的王某却称车子借给了朋友,而那位朋友自己也是一整天没联系上了。

  然而,路口的监控真实地记录了事发过程。监控画面显示,王某的轿车在过道口时速度较快,巨大的冲力将刘某的正三轮摩托撞得支离破碎,刘某则被掀到了路边的花坛上不能动弹。由于轿车同样损毁严重,王某和朋友下车看了一眼后弃车逃离了现场。

  “当时我朋友也受了伤,脑子里就想着先送朋友去医院。”王某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后,连称很后悔。昨天上午9点多,迫于警方强大压力的王某最终来到逍林中队投案。

  周警官告诉记者,受伤的刘某是四川人,今年38岁,是名残疾人。刘某头部、颈部、腰椎、腿部等多处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治疗。而王某因肇事逃逸,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并记12分的处罚。■慈溪日报 记者 蒋余辉 通讯员 胡志东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