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杨忠信) 收留的流浪狗咬了人,横街一工厂不得不赔偿受害人900元。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经常喂养固定的流浪猫狗,且有他人能证明喂养事实的,一旦出了意外,喂养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市民在收留流浪猫、流浪狗之后,一定要加强看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月20日晚上6点左右,家住鄞州横街的翁某骑车下班,在望童线解放桥路口与一条窜出的大黄狗相撞,电动自行车倒地刚好压在黄狗身上。没等翁某反应过来,受惊的大黄狗张嘴在翁某的小腿上咬了一口。翁某当即打电话报警。
当集士港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时,狗还被电动自行车压着。现场围观的市民不少,有人建议将狗打死,有人建议将它放了,让它去找主人。这时,大黄狗突然挣扎起来,挣脱电动自行车后跑进了一家工厂。
民警尾随其后,但厂内负责人坚持说大黄狗不是他们养的,是一只“流浪狗”。这时,大黄狗钻进了一个搭好的狗棚内,再也不肯出来。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大黄狗是工厂近日收留的,平日里偶尔有职工喂它,但没拴住,时间一长,狗就住进了厂区,工厂也就默认收留了它。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这家企业作为动物饲养者,承担了管理不善的责任,赔偿受害者翁某900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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