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车辆年检6年内免检政策将全面施行。昨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公布了全市65个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
据交警部门介绍,6年内免检新政适用车型包括,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上述免检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我市将在市车管所导办大厅、市区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大厅或违法处理大厅等地点,设立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详见附件1)。全市范围内的免检车辆可自行选择各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申领检验标志,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各检测站将不再受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申领业务。
昨天,交警部门还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车已到年检日期,可先不用去检验?
解读: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车辆临近检验日期或者逾期未检验的,应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检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只有9月1日后买的新车才能享受免检政策?
解读: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都享受免检政策,不用等到9月1日以后再购车。
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签注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划分: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对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在9月1日前参加第二次年检,所以不享受免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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