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企业年报公示制10月实施 规定相应的约束措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05 09:10:49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张淑蓉) 记者从昨日在宁波举行的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巡回宣讲会上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下月起正式在我市全面实施。

《条例》明确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并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主体和具体内容。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公示信息,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

《条例》规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与此同时,《条例》也对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规定了相应的约束措施。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