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产和汽车,银行里还有固定存款,却不肯偿还欠款。日前,象山法院将这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移送公安机关。
被告齐某因承包工程先后向朋友谭某借款336万余元,借款到期后未还,被谭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7月,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8月14日,象山法院利用公安信息网络平台成功对齐某进行网上布控,找到齐某后,于当天晚上将其从余杭带回象山。因协商未果,法院对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另查明,齐某为项目经理,名下有房产及5辆汽车。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系统发现自2013年8月起,齐某在宁波鄞州某银行每月有10000元的存款记录,足以显示其有能力偿还欠款。
鉴于被执行人齐某长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在法院执行期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象山法院以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俞宇 通讯员 赖臣 孙嵩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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