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票数5∶4
由男方继续抚养
法官们经过商议,启动院里酝酿已久的“民意征询团”制度——找来9位“团员”,其中有医生、老师、妇联工作人员、关工委工作人员、普通市民等,让他们在旁边听审后投票给出意见。
这样的尝试在宁波还是首次。
庭审结束后,“民意征询团”在一个房间里讨论,最后不记名投票,投票单上写着“原告”和“被告”,觉得哪个适合抚养小孩,就在下面打钩。
经统计,最后的票数是5∶4,5人认为应该由男方继续抚养,4人认为应该改由女方抚养。
法官采纳“民意征询团”的意见做出判决,不变更抚养权,由男方继续抚养孩子。
妻子精神失常
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
目前,北仑法院在两起案件中引入“民意征询团”,除了这起抚养权案子,还有一起离婚案。
当事人是一对中年夫妻,结婚时一切正常,后来女方精神出现问题,男方照料多年,但最终不堪压力,起诉到法院希望离婚,说不想下半辈子都被“绑住”,因为双方已无法交流,也算是感情破裂了,符合离婚标准。但他承诺,即便离婚,也会适当照顾女方,自己只是希望获得一些自由。
如果离婚,女方生活或许成问题,如果不离,男方似乎就变成了一辈子的“护工”,对他也不太公平。引入“民意征询团”后,他们的投票结果是5∶4,5人支持离婚,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还没出来。
法官认为,两次投票都是“5∶4”,这正好证明案件的争议性。
为什么启用
“民意征询团”制度
法官李瑛说,涉及家事的案子往往琐碎复杂,现在法院又有很多年轻法官,自己还没有走入婚姻,要裁决家事,有时真有点hold不住(网络用语,指掌控不了整个局面)。
“很多家事案子的裁判,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我们就想到发挥大家的经验和智慧。”
限于我国的法律框架,“民意征询团”的意见只能作为法官的参考,但是“重要参考”,无论法官最后有没有采纳征询团的意见,都必须把他们的讨论过程记录到案卷副卷中,并写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适用“民意征询团”制度的案件,一般是有争议的民事案件,但不涉及大是大非。“团员”一般会在9到15个之间,因为最后要投票形成结论,人数必须是单数。
北仑法院副院长杜宇则介绍,“民意征询团”制度,除了让法院的裁判更合理,也是通过让市民亲身参与诉讼,使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都市快报 通讯员 北璎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