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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小伙子仗着腿脚快 多次抢夺金项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21 07:39:4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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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 筏)嫌打工挣钱慢,3个小伙子仗着身强力壮,跑得快,多次抢夺金项链,最后3人全部落网。

罗某、王某和史某是河南老乡,均为1989年出生。去年9月,3人一起来到奉化桐照渔船上打工。由于是新手,工资不高,做了不到10天就不干了,可是觉得又不能白来一趟。罗某提出,不如去抢夺金项链,王某附和。

去年9月13日,罗某来到莼湖镇一幼儿园附近,见一名女子站在街边低头玩手机。罗某趁其不备,一把拽过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就跑。次日,他约上王某到莼湖镇直街寻找作案目标。当看到一名中年女子背对着他们弯腰摆地摊时,王某冲上前去,拽下半截项链后撒腿就跑,没想到跑进了一条死胡同,被追上来的受害人家属截住。王某“扑通”一声,跪地求饶,把项链还了回去。受害人见其可怜,就放了王某一马。

但经历这番“险境”后,罗、王二人还不死心。某晚,两人行走在桐照街上,对一名女子实施抢夺。罗某把抢夺来的金项链交给了史某,史某找了家打金店把项链卖了,3人就地分赃。

奉化警方经过侦查,半个月后,分别在南京和奉化桐照码头将罗某和王某抓获。当年10月下旬,惶惶不可终日的史某向奉化警方投案自首。

前天,奉化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作出判决。罗某和王某因为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史某虽有自首行为,但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其询问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史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