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一些产品的广告存有误导嫌疑,而店方也没有主动提醒,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近日,市民黄女士在购买运动鞋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虽然最后讨到了说法,但费尽了周折。
近日,黄女士路过解放路的一家某品牌鞋子专卖店,立刻被门口广告牌上写着的“7.8折”的广告语所吸引,于是进店挑了一双中意的鞋子,付完款后就走了。回到家后,黄女士发现购买的鞋子在收银小票上并未显示打折,于是前往店里讨说法,想退还差价部分。不过,店员和店长的解释不一致,这让黄女士更感到莫名其妙:店员称在收银过程中忘记打折了;店长则称参加折扣活动的是秋季产品,此款运动鞋为冬季产品,并未参加折扣活动。
之后,双方就该问题一直僵持不下,黄女士便向12315投诉反映,浒山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现场调解人员看到,当日的广告纸上面写着“季末产品7.8折”,没有其他信息。店长解释为这是秋款鞋7.8折的酬宾活动,并不适用于冬季产品。对此,黄女士表示,当时购买的时候,店方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且店里陈列的商品也没具体区分秋冬款鞋子,容易误导消费者。
“这样的广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店方也确实未在消费者购买过程中进行提醒。”调解人员当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也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调解,店方愿意向黄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折扣差价。黄女士表示自己接受店方的道歉,但既然所购买的鞋子是冬款,不在打折范围内,差价部分就不追究了,希望店方以后做宣传时不要误导消费者。■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俞旭芳 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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