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一名武术替身演员在象山影视城拍摄一个带有爆炸情节的打斗场面时,不幸被燃爆的火药烧伤。近日该演员将电影制作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60余万元。
陈某19岁,湖南湘潭人。两年前,他就在影视行业内从事武术替身一职,还曾代言过某蜂蜜产品。
去年10月,他进入剧组,参与拍摄这部电影。出事那天,准备拍摄的打斗场面带有爆炸情节,在他附近有3个爆破点,最近的一个炸点距他不到3米。
陈某说,他当即向剧组提出安全问题,但爆破师十分肯定地回答绝对安全,他才同意开拍。
“开拍后,我质疑过的那个炸点,爆炸时火药向四周扩散炸开,导致我和周围共6个演员被烧伤,我的伤情最为严重。”受伤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直到去年12月初才伤愈出院。
陈某的伤势集中在左手和右颈部。他说,此次事故致使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现已无法继续从事形象代言,给他在武行、演艺方面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陈某认为,他被烧伤是剧组工作人员重大疏忽所致,因此要求投资方某电影制作公司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
通讯员赖臣 何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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