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河边违建惹来大麻烦 3岁小孩河中溺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23 07:46:1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亦茗 任才峰) 为了赚点租金,慈溪观海卫的老张和老杨擅自在河边搭建起了一栋小屋。可他们怎么都没想到,这栋违章小屋竟惹来了大麻烦。

5年前,见别人出租房屋的生意做得不错,老张和老杨两人便也想建造几间房屋租出去赚点外快,两人将目光瞄向了村里的小河边。

没有经过审批,两人就在河边搭建起了房屋,并在河上悬空铺了预制板,供承租人员出入行走。然而,这悬空铺设的预制板之间留有较大空隙,如果有人不慎一脚踩空,就会掉进河里。

房屋建好后,便有一对小年轻来租,男子小王、女子小芳。2010年,小王和小芳的孩子,就在这间屋内诞生了。可是,2013年10月的一天,由于小芳一时疏忽,年仅3岁的孩子独自走出了家门玩耍,却一直没有回来。等众人找到孩子时,孩子已在小河中溺水身亡了。经查,小王与小芳未办理结婚登记,事发后,观海卫镇和所在村委会分别支付了小王与小芳一笔补助费。

小王、小芳认为,老张、老杨两人所铺设的预制板有安全隐患,而作为该河流管理者的村委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因此,违章搭建人与村委会负有责任。据此,小王小芳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张、老杨与村委会共同赔偿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3万余元。

慈溪法院审理认为:老张、老杨未经合法审批,在河边搭建违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村委会未予以主动妥善处理。三被告有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小王、小芳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因此,小王、小芳两人疏忽大意导致小孩脱离监护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可减轻三被告的责任。

近日,慈溪法院判决:三被告对小孩身亡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的责任,老张、老杨、该村委会三方赔偿小王、小芳共计2万余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