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小陈是个武术替身演员,2014年10月,他在象山拍摄一个带有爆炸情节的打斗动作场面时,不幸被燃爆的火药烧伤左上肢及右颈部,经住院治疗后于2014年12月初伤愈出院。
2015年1月16日,小陈一纸诉状将电影制作公司告上法庭。
小陈来自湖南湘潭,两年前,开始在影视行业内从事武术替身一职。
去年10月,他进入《夺路而逃》剧组,出事那天,正准备拍摄带有爆炸情节的打斗场面。
拍摄中,小陈发现距离自己不远处有三个爆破点,最近的那个爆破点不到三米,“我当即向剧组提出安全问题,可爆破师十分肯定地回答绝对安全。”
然而,到了实拍时,距离他最近的爆破点爆炸,火药向四周扩散炸开,导致小陈及周围共六个演员被烧伤,小陈伤情最为严重。
因为帅气的外形和出众的气质,小陈还担任着某蜂蜜产品形象代言人,这次烧伤不仅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还对他的事业发展造成了损害。
小陈认为,造成其被烧伤的责任在于电影制作公司剧组工作人员重大疏忽所致,因此将该剧组投资方电影制作公司诉至象山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
就在同一个剧组,去年10月份也发生过严重事故,剧组马匹收到惊吓,狂奔冲向游客游览区域,造成一死多伤。现代金报 通讯员 赖臣 何滨 记者 陈嫣然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