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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建筑工人施工时触电身亡 家属领取91万余保险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23 10:14:54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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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胡洪雷 通讯员 李传典 张勇)昨天,记者从区社保中心获悉,宁波市首例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工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区社保中心结算完成支付,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91.85万元。

2014年12月10日,我区某建筑施工企业吴某在从事通信线路施工时,不慎意外触电,当场死亡。因单位已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吴某属于其从业人员,符合工伤保险享受范围。区人社局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时进行待遇核算,除支付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56万余元外,另支付一次性工伤供养费用约35余万元,合计91.85万元。此为宁波市首例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例。

据了解,宁波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办法实施后,人社部门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不包括在该企业中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其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分包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作业企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保障了建筑从业人员的权益,同时也分摊了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该办法没有实施之前,从事建筑工作的工人流动性强,往往不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一旦发生工伤或出现职业病,常会造成相关待遇无处追讨的窘境,企业也将承担较高的医疗费用。该办法实施后,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