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晓禾 焦川)1月16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1名审判长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1+6”合议庭模式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4年9月,鄞州的于先生来到区人民法院起诉钟大妈,诉称自己与钟大妈外孙陈某是朋友。2014年3月30日,陈某向于先生借款购买一辆丰田轿车,于先生用银行卡为其支付了248000元的购车款,同时支付了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共计290000余元,后双方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一份。2014年8月,陈某向于先生出具一份借条,其外婆钟大妈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然而陈某一直没有还款,于先生便把钟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借款。
今年70岁的钟大妈,被一个80后小伙告上了法院,这让她非常吃惊,但她告诉法官,2014年8月她的确在借条上签过名字。
原来,2014年8月5日晚9点多,陈某带着两男一女来到钟大妈家里,声称欠了对方的钱,如果不还就会被打。钟大妈半信半疑就给女婿打了电话,刚说几句话电话就被陈某拿去接听了。电话很快挂断,陈某称其父已经答应,等其出差回来自会处理的,先让钟大妈给借条签字做担保。
看到门外停着两辆车,还有几个人在“把风”,钟大妈和老伴感到有些害怕。“这么多人闯到我家我很害怕,为了求得外孙平安无事,让我签字,我就签了。”钟大妈说,待其签完字以后,其中一个女的还拉着她的手在借条上按上了手印。
2014年10月9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事实查清存在困难,法院首次由1名审判长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1+6”模式对案件进行审理。
据悉,“1+N”合议庭模式,是通过提高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将案件事实认定的主导权交与人民陪审员,而法官主导整个案件审理程序,并在法律适用中起主导作用的合议庭新模式。此类模式适用于事实争议大,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且当事人双方对抗性强的案件,以及涉及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需要作社会效果评估的案件。
2014年12月15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审判长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先生坚持让钟大妈还钱,而钟大妈坚称自己十分无辜,当时是为了求得“太平”才签的字。
经调查,陈某确系钟大妈外孙,于2014年3月30日为了购车向于先生借款,后一直未还。2014年8月5日,于先生找到陈某要求其还款,陈某联系其父母和阿姨想办法还款,均遭拒绝,这才找到外婆钟大妈做担保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合同债权人采取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于今年1月16日最终判决驳回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多次合议中,陪审员们意见一致,以普通群众的思维和角度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丽表示,今后区人民法院还将视案件具体情况适时起用“1+N”合议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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