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2014年全市房产及建材类投诉数量达到160余件,同比上升三成。
房产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问题、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产中介服务纠纷以及房产降价产生的纠纷等四个方面。
认购容易退房难
北仑的张女士在某楼盘开盘的时候去看房,看中的一套房子优惠后价格是90万元。当时销售经理告诉她,两天之后价格比开盘价还要便宜,让张女士过两天再来买房。
张女士想着既然比开盘价还便宜,那就等两天再来买好了,但考虑到房源不多了,她就先付了2万元认购款,先把那套房子认购。但是后来张女士发现这套房子的售价比开盘的时候还要贵2万多元,总价接近93万元,这下张女士不乐意了,向售楼处要求退还2万元认购款。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选择了投诉,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退还2万元的认购款。
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引起的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不平等条款规定“订金”不予退还;肆意延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利用广告标语、沙盘模型进行销售误导;小区景观、绿化、配套不达标,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前期所作出的住宅环境承诺不能兑现等。
消保委建议市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此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对于那些陈述含糊、口头承诺的内容,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以减少消费纠纷。
房产中介隐瞒危房事实
奉化的孙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小面积的二手房。对价格、户型和地段还算满意,他就在中介那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付完定金后,孙先生偶然发现这套房屋竟然是C级危房。“事先并不知情,如果知道了,肯定不会买这样的房子。”孙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解除合同,协商未果后,孙先生选择了投诉。最终,经过消保委的调节,中介退还了2万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