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北仑法院在一起存疑案件中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不料当事人最终竟被法院发现冒充作假,承担了应有的法律后果。
试着让调解双方签承诺书
这几天,北仑法院民二庭的申法官审理的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北仑某银行,被告是陈某夫妻。
原本这起案件立案不久,还没有安排开庭时间,上周五快下班时,被告方却急急忙忙打来电话,称有强烈的调解意愿,希望能在法官主持下尽快调解。法官马上联系原告方,双方约好周一来院调解。
案子本是普通,申法官周末在家学习新颁布的《民诉法解释》时,注意到此次解释中,将“诚信原则”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当事人、证人签署保证书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想起以往为了杜绝虚假诉讼,庭室内部也制作过十分简单的《诚信诉讼承诺书》,申法官想到被告如此积极主动,对几万元律师费也没意见实在很是反常,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等情况,他当即决定让被告当事人签署承诺书。他将原先的承诺书样本找出,仔细地又在上面增加了一些内容。
昨天上午,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和被告夫妻二人都按时到场,并当场签下了承诺书,承诺“本人保证在本案中所作的陈述以及出示的证据全部真实,没有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等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没想到还真遇到不讲信用的
然而,法官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却发现被告夫妻俩一直扭扭捏捏,询问到借款细节时,一直是丈夫陈某出面回答。法官想要询问陈某妻子,她只一再表示不大记得了,以丈夫所说为准。法官对这对夫妻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再仔细看看身份证,越发觉得长相不大一致。
在对陈某及其“妻子”进行了单独的“背靠背”调查后,法官终于证实,来作调解的“妻子”竟然是冒牌的。
原来,原告方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被告的一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他希望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封冻结的资产。但他的妻子人又在外地忙碌赶不回来,一家人便想到了找人冒充的主意。法官当场对被告陈某和他冒牌妻子进行了训诫,并对两人分别作出了罚款2000元和1000元的处罚决定。
北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怡表示,在审理商事案件过程中,很多现象都预示着存在虚假诉讼等可能,比如金额较大却只有借条没有汇款凭证、双方又都积极愿意调解的,或者被告涉诉案件较多、借条和汇款凭证无法一一对应的,等等。发现疑问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也是给当事人绑了一圈“紧箍咒”,希望他们能够诚信诉讼,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权威。而一旦当事人未按照承诺履行,除了法律规定外,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有据可循。(现代金报 通讯员 北璎 记者 郑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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