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鲍云洁)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大学生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在进行网络创业的大学生,可根据要求在线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已享受过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
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个人身份或其创办的实体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兼职从事经营网店的,不在认定对象之内。
具体申请办法可登录宁波就业创业网(www.nbjy.org.cn)查询和办理。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人在线提交的齐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经营情况。对符合标准的,生成确认信息;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确认结果。
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网络创业认定后次月起12个月内。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可在宁波就业创业网提出复核申请,由经办机构对照认定标准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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