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北璎)昨天,北仑法院在一起存疑案件中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不料随后两被告竟被发现有作假行为。根据2月4日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院分别对二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和1000元的决定。
该案件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是北仑某银行,被告是陈某夫妇。在陈某的催促下,昨天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因为存有诸多疑点,法官便按照新施行的“民诉法解释”,要求双方当场签署保证书,承诺诚信诉讼。不料,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发现陈某“妻子”扭扭捏捏,对案情也陈述不清。细问之下得知,原来陈某的妻子在外地回不来,急于解冻财产的陈某便找了个冒牌的“妻子”。
“在审理商事案件过程中,很多现象都预示着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比如金额较大却只有借条没有汇款凭证、双方又都积极愿意调解的,或者被告涉诉案件较多、借条和汇款凭证无法对应等等。”北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而新施行的“民诉法解释”,亮点之一就是细化民事诉讼如何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中虚假陈述、作伪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行为予以严厉制裁。“这既是给当事人上了一道‘紧箍’,也在大大推动诚信诉讼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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