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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内吸毒 一未成年罪犯被法院撤销缓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2-10 10:53:40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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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黄宇刘叶思)未成年人由于年纪尚轻,法律意识薄弱,在犯罪后,往往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因一名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一错再错,北仑法院对其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裁定。记者了解到,这还是该院首起对未成年罪犯撤销缓刑的案件。

2013年4月,在新碶一家酒吧门口,安徽人张某和同行的几个朋友,因要价问题和黑车司机武某发生了争吵。张某等人年轻气盛,没吵上几句便对武某拳打脚踢,导致武某二级轻伤。之后,张某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

案发时,张某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还是个未成年人。2014年9月,北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缓刑期间,张某回到了老家安徽,在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本应在缓刑期间好好反省、痛改前非,但张某不顾自己的特殊身份和经历,仅仅一个月后,他就因吸毒被当地公安局罚款500元。之后,他又拒绝接受当地司法局管理,没有按照规定到社区矫正机构继续报到。今年1月,当地司法局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书面建议北仑法院撤销对张某的缓刑。

法院认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且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院遂作出裁定,撤销对其宣告缓刑十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

“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是给予未成年罪犯的一次机会,希望他们能够认识错误、接受教育,更好地重返社会,而缓刑期间又犯错,缓刑制度唤起罪犯的规范意识等作用已经落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罪犯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该院未成年庭法官说。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