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应媛实名微博控诉导演陈双印强奸,而陈双印回应称两人是情人关系。
慈溪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对陈双印不批捕的决定。
对此,应媛质疑称,身上的伤,导演的精液,第一时间的报警,究竟还需要什么证据?
事件见报后,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不少网友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表示质疑,其中包括不少律师。
昨天,慈溪检察院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称:女艺人应媛如对不批捕决定不服,可以申诉。
律师:证据链已形成
慈溪检察院:案情不宜公开
对于此前报道的情况,不少网友提出疑异,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
宁波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凹凸律师”发微博称,精斑、伤痕、现场勘查、受害人控诉、警察亲临、证言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零口供定罪。慈溪市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值得商榷。
还有律师提出,二人是不是情人,不是认定强奸的关键,关键要看事发时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对此,昨天慈溪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红晖告诉钱报记者,这起案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不能公开审理,公安、检察也同样不宜公开具体案情。至于不批捕的决定,2月10日就定了。
记者问,网上女艺人出示了那么多被强迫的证据,为什么还会“证据不足”?
朱红晖解释说,政法机关判断能否定罪,是综合全案证据客观分析来认定,不能仅仅凭报警的一个行为,就认定是不自愿的。
但究竟是少了什么证据,他表示,案情不宜公开。
“不过,如果应媛对这个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