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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严重违法 当事人将上“黑名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02 10:31:58   稿源: 奉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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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华良 通讯员 潘晓霞

奉化新闻网讯 我市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黑名单”管理———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这份新出炉的《奉化市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当事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给违法者套上“紧箍咒”———该制度系宁波首次推出。

今后,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或核实群众举报后,对情节严重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当事人将启动程序,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定期通报,或是网络媒体曝光,并在一定年限内限制其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开发利用资格。违法行为当事人还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我市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当事人“黑名单”: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并引发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违法行为涉及基本农田5亩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再次发生的;违法行为经多次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继续实施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经责令退回矿界拒不退回或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事实上,“黑名单”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即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行政审批、规划耕保、地籍利用、矿管等窗口,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市国土资源局每个季度将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市文明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供电、供水部门,银行等单位及相关镇(街道)。

列入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当事人“黑名单”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整改到位的,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解除“黑名单”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确认后,再将其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黑名单”中删除。

据悉,为加大土地管理力度,坚持依法用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各基层国土所执法人员实行全天候巡查。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