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昨天记者重访此地,焚烧依旧,浓烟依旧,恶臭依旧。(李岩宏 摄)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李岩宏)上周,记者接到家住鄞州区青年路附近的居民爆料,反映有人经常在兴宁东路以北、河清南路以西、百丈东路以南的一块空地上违法焚烧垃圾,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还居民群众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日前,记者走访了违法焚烧垃圾的现场。一位姓张的大伯向记者介绍,这块空地上隔三差五就会有人肆意焚烧垃圾,他们还专挑傍晚和晚上。算下来这现象已存在有一年多了。而且,焚烧的垃圾中还包括塑料、橡胶等,“一烧就黑烟滚滚,恶臭刺鼻!”
记者于本月14日17时致电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被告知该辖区的管理部门会与记者联系。两天后,该环保热线回电说已将这一情况告知鄞州区城管局,但该局至今未与记者取得联系。不知进展如何?望有关部门急民所急,迅速、彻底取缔违法焚烧垃圾行为,早日还民一个洁净的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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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如有上述情况,环保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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