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公告
为改善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余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余政发〔2010〕94号)、《余姚市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发〔2010〕95号)和《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15〕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度住房保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
1.申报范围:本市城区凤山、阳明、梨洲、兰江四街道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对象: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3.申报基本条件:
①住房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或户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
②收入要求: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35633元(含)以下。
二、限价房
1.申报范围:本市城区凤山、阳明、梨洲、兰江四街道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对象: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3.申报基本条件:
①住房要求:申请家庭在城区四街道范围内所拥有的自有住房(含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人均25平方米或户50平方米(自有住房在3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
②收入要求: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62882元(含)以下(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作要求)。
三、公共租赁房
1.申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对象: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以上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非本市常住城镇居民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3.申报基本条件:
①住房要求:本市区域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户低于60平方米;
②收入要求: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61407元(含)以下。
四、申请方式
1.认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本年度规定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条件核定分别按《余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余姚市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向当地乡镇、街道委托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注:非本市常住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的可向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向乡镇、街道委托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五、咨询方式
1.申报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所需资料请登录余姚住房保障网(www.yyfdc.net)查询或向当地街道(乡镇)问询。
2.咨询电话:62715378、62715372、62727663
六、申请时间:
1.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实行按年受理的原则,2015年申报时间为:5月4日起至7月31日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实行按季受理的原则,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进行申请。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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