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谢朝宏)一起交通事故,虽然受害人的伤势不重,但已基本康复的肝病却复发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认为肝病与交通事故无关,只愿赔偿受害人治疗外伤的费用。近日,经区人民法院积极调解,治疗肝病的医疗费用由当事人三方均摊。
八年前,刘某不幸患上肝腹水,两三年前,刘某的肝病复发过一次,这以后他不得不靠每天吃护肝药保护肝脏,所幸的是最近两年病情逐步得到控制,他也能打工挣钱。
2013年7月17日,刘某骑着电动车回家时与陈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有损伤,刘某也受了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刘某伤势不严重并未住院,只需每天到医院门诊接受治疗,陈某也及时将医疗费支付给了他。
可到了第5天,刘某的肝腹水突然复发,当即被转到宁波市肝病医院抢救,住院19天,共花去1万多元的医疗费。出院后,刘某认为肝病复发与这次车祸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向陈某讨要治疗肝病的医疗费。
可陈某却认为问题出在刘某自身,跟此次车祸没有直接关系。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刘某当即将陈某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修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4万余元。
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当事人肝病复发的具体情况,并安排专人走访了解双方诉讼需求,为双方搭建互相沟通的平台。最终,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刘某、陈某和保险公司同意共同分担刘某治疗肝病的医疗费,一场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