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涉嫌侵吞国家资产
还收受高额贿赂
李世乔到底犯了什么事,当时已是六旬老人了还要背井离乡逃往国外?
钱江晚报记者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浙刑二终字第171号》里,清晰地找到了相关脉络。
这里要先介绍一下李世乔任职的这两个公司: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和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宁波华远”)。
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下简称“宁波远望”)是国有企业中国远望(集团)总公司(下简称“远望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而宁波华远是1993年宁波远望和香港华光地产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
当时,李振远、徐南平、傅斌麟、 叶建荣分别担任宁波华远副董事长、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002年,作为宁波远华高层,他们5人在得知远望总公司要转让宁波华远40%股份时,商定由傅斌麟、李世乔出面购买这40%以全面控制宁波远华。
同时,他们在对宁波华远的资产评估做了手脚,致使原本需要支付的2900多万元转让款变成了2100多万,5人共侵吞国有财产745多万元。
另外,5人均收受贿赂。其中,李振远收了公司员工10万元“春节公关费”、徐南平收了5万元现金和一块价值2万多元的欧米伽手表。至于李世乔的受贿款项,目前还未披露。
审计署在审计中被发现了猫腻
除李逃往国外,其他4人均被判刑
李世乔等5人的“好事”被发现,归功于审计署在审计时发现了猫腻。
2010年审计署网站公布了一份《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例和事项》,其中就有李振远等人一案。
当时,审计署在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远望(集团)总公司的审计中发现,李振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徐南平等人,贪污远望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国有资金,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购买股权等。
随后,审计署将该案移交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李振远、徐南平、叶建荣、傅斌麟等4人有期徒刑20年、16年、15年和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0万元、95万元、85万元和80万元。
2009年4月,在被逮捕前,得到消息的李世乔逃往国外,现在已经73岁的他很可能逃往加拿大。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分别向宁波市中院、宁波市检察院进行了解。
不过由于在检察院公诉前,李世乔就已经潜逃,所以目前司法部门对他还处在侦查阶段,具体案情也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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