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匡野 通讯员 徐君明)“报纸上说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可以到你们民政局换取离婚证,这是真的吗?”4月22日《宁波日报》A6版刊登《“便民服务”不能逾越法律》评论,文中就北仑法院开具离婚证书一事提到“在法院离婚的当事人不但可凭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到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也可以按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文章刊登以来,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接到好几次市民打来的咨询电话,也有居民直接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婚姻登记处要求换证,但最后都无功而返。
“原因很简单,离婚有两个途径,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双方能协商的一般都到民政,协商不了才去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不存在到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一说。”昨日上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负责人对记者说,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不用也不可以再到民政换证,两者只能选其一。该报纸中提到的换证说法并不正确,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该文中提到的“单身证明”确实是可以凭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
对此,北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经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也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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