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 敏
昨天,记者从多方证实,为适应高考高招改革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时间的安排,有利于学生学习和选课,有利于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在保持学生全年假期总天数(约80天)不变的前提下,宁波将适当调整普通高中教学和假期安排。
记者了解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从2015学年开始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计划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在原有寒假、暑假的基础上,增加秋假和春假,同时相应增减暑假时间。
不过,这一政策尚在征求意见当中。
学年开始时间从9月1日调整到8月16日;
第一学期第一学段:8月16日至10月底11月初学考选考结束;
秋假:10月底11月初学考选考结束至11月10日左右,秋假时间为一周;
第一学期第二学段:11月10日左右至第二年1月下旬2月上旬寒假开始;
寒假:1月下旬至2月中下旬,寒假时间约三周;
第二学期第一学段:2月中下旬至4月下旬学考选考结束;
春假:4月下旬选考结束至5月初,春假时间约一周;
第二学期第二学段:5月初至7月4日;
暑假:7月5日至8月15日,暑假时间六周。
为什么要作出如此大的改变?《征求意见稿》提到,放春秋假是为了适应新高考对学考选考安排的需要,有利于学校合理安排教学,有利于学生前后学习之间衔接。
去年年底,在一次大会上,就有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指出:新高考方案公布后,学考选考时间定在4月、10月,这对传统以1月、6月作为学期教学安排的方式是一种挑战。按目前传统学期的教学安排,4月、10月正好处在学期的中间,如不适时调整目前的教学安排,必定会带来教学安排的困难。
目前,宁波市教育局针对此事,正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征求意见,6月初,市教育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的建议意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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