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宁波一家4S店出事了 老总带着“40辆宝马”失联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5-06-29 07:14:56

坊间传言

4S店老总投资失利

据沈某几个比较亲近的朋友告诉记者,沈某大约40来岁,平时为人口碑都不错。这么多人买车找他,一来是信宝马的品牌,还有一个就是信他的为人。

据称,沈某和老婆一直都在慈溪从事汽车行业,名下有五套房产,五辆车,生活也算富裕。对于失联原因,坊间都在传,可能和他投资失利有关。他的朋友说,前不久听他提过,炒期货亏了不少钱,投资的几个项目也都亏了。目前他家的五套房子,都抵押给了银行。

而另一位朋友说,在跑路前,沈某还向几个朋友推销车子,60万的车子可以便宜10万。当时他们都有点怀疑,没有买,想不到没几天就出事了。

这几天,不仅沈某失联,连他家人的手机也关机了。记者拨打了沈某及其妻子的电话,均未打通。

律师说法

沈某卖车是履职行为,4S店需担责

这些车主该怎么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孙佰军律师。

孙律师说,从提供的《汽车预订单》等材料来看,那些付了款却提不到车的消费者是向宝马4S店——慈溪宝恒购车的,并不是像慈溪宝恒在官方微信中声明的那样是在慈溪宝恒的公司小股东沈某处购车。《汽车预订单》中明确写了卖方是慈溪宝恒,而不是沈某,并且《汽车预订单》上盖有慈溪宝恒的章,沈某只是在《汽车预订单》上的销售主管处签名,说明沈某是在为慈溪宝恒履行职务行为,并不是以个人名义与消费者签订《汽车预订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由慈溪宝恒承受。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后,消费者应将款项支付给卖方,但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消费者将车款汇入沈某个人账户,是因为盖有慈溪宝恒章的证明书上明确约定要将车款汇入沈某的个人账户,消费者按约定将付款后,慈溪宝恒也应按约定准时交车,如果慈溪宝恒未按约定交车,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慈溪宝恒,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钱江晚报 记者 邹洪珊 文/摄

首页  上一页  [1]  [2]  [3]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