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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被撞致死 家属把5辆经过车辆全告了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5-07-07 07:13:28

深夜,一男子酒后醉倒在马路口,结果不幸被路过车辆撞致死,但更让家属悲痛的是,交警方面也确定不了肇事者。

为了找出肇事者,男子家属将事发前后经过该路段的5辆车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均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昨天,鄞州法院公布了这起由5名原告诉14名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现场:

男子被撞致死

家属状告所有经过车辆

2014年4月的一个晚上,山东籍男子三十来岁的阿峰(化名)在邱隘青年路与邱隘大道路口被发现死亡。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阿峰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阿峰是被撞致死的。遗憾的是,死亡现场,警方并没有找到肇事者。

据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前,有目击者看到阿峰身体左侧竖向放着一只酒瓶,事故后,其头部所在地面有血迹,破碎的酒瓶瓶底被弹到位于阿峰东侧道路右前方7.8米的路段上。

事发后,阿峰的朋友小冯说,当晚阿峰曾到过他家门口,说是睡不着,聊了两句后阿峰就走路回家了,他喝没喝酒也不清楚。

为了查清事实,交警部门根据调取的摄像头视频、当晚接到的多个报警电话记录及事故路段经过人员的陈述确定:

事故发生前后,即当晚23时08分35秒至23时11分16秒,共有5辆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通过。

但因事发深夜,视频并不清楚等原因,警方也无法确定具体哪辆车与阿峰发生过碰撞。

为了给阿峰讨回一个公道,阿峰的家属一合计便将该5辆车的车主、驾驶员及各自的保险公司共14个被告告上法庭。

庭上:

被告均称

未曾发生碰撞

庭审中,阿峰家属认为,当晚事故发生前后,在事发地点通过的5辆车均存在重大嫌疑,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0万余元,各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上述损失,并要求一并处理商业三者险。

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由交警部门所作的询问笔录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其中,目击者小吴在事故发生第二日的笔录中说,当晚23时10几分,他在事发路口处听到“砰”的一声,看到一辆银灰色三厢小车倒车后绕过地上的人开走了。之后,他看到人行道上躺着一个男人,他们跑过去看时,男人还在颤抖,口中流着血。小吴的同事马上打电话报警。

然而,针对原告的指控,各被告均表示自己的车辆未与死者发生碰撞,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被告一陶某(即银灰色三厢车车主)在庭审中说,他当时车速很慢,听到车上的朋友说前面有人,就踩了刹车左右看路,但未看到人。“停车后,伸长脖子张望只看到衣服,没有看到人。”

当法官询问在没有看到人的情况下,为什么不直行通过而选择停车时,陶某沉默不语。

当被询问车子离人那么近的距离,为什么没有下车查看时,陶某解释因当时朋友说没有看到,而且另外还有朋友在家等他,所以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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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