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栀子花”原是“电子罂粟”
与小潘的“专精”不同,在本案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的吴某则是以“走量”为主。
家住宁波镇海的吴某纠集彭某、潘某另立山头,专门建立了一个销售情趣用品和色情云盘的“栀子花团队”微信群,并将一些前期积累的、有意向进行购买的“顾客”拉进这个微信群进行“封闭销售”。
吴某甚至还在微信群内发布,只要缴纳150元入会费,就会以每个2元的价格出售“云盘”账号。同时,吴某等人还积极做好“售后服务”。“手把手”教用户下载APP软件,并就如何使用做了详细说明。在多项“利好”刺激之下,吴某生意愈发“红火”,成为了整个团伙中的“销售冠军”。
落网后,吴某曾经的“骄人业绩”已经转而成为刑罚天平上的砝码。
今年4月17日晚,在充分掌握该犯罪团伙相关证据后,余姚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对前期掌握的犯罪网络进行“定点清除”,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同时还查获了大量作案工具,查扣手机25部,IPAD两部,笔记本电脑2台、电脑主机1台、银行卡21张,查控涉案“云盘”账号500余个。
案件背后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该类涉案人群有着惊人的“共性”。
该团伙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广东、四川、绍兴、余姚、慈溪等地,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绝大部分为90后,基本为刚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涉世未深的“社会新人”。
他们一开始往往是从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上接触到“云盘”信息,在“试用”后发现了其中“商机”,于是化被动接受为主动传播。其所有的营销、交易、支付全部通过网络完成。
依照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500部淫秽视频就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每个“云盘”的储量往往在8000部至15万部之间,犯罪嫌疑人经手的“云盘”数量又从几百部到上千部不等。由此可见,与获得的微薄利润相比,犯罪嫌疑人所付出的法律代价无疑是巨大的。□现代金报 通讯员 刘凯 牛伟 记者 郑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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