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政协第十四届宁波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专门委员会、姓氏笔画排序)
任命:
陈早挺同志为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兼);
吉明、徐红、葛王杰同志为经济和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兼);
朱瑶宏、周海宁同志为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建委员会副主任(兼);
方晴、许义平、吴巧森、张慧珍、翁敏、韩彭军同志为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兼);
詹鑫华同志为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兼);
李承戍、金伟、顾卫卫同志为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兼);
王才平、王伟霞、皇甫伟国同志为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免去:
凌敢同志的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丁海滨、周建飞、胡奎、谢月娣、皇甫伟国同志的经济和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王丽萍、周其东同志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建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王海寅、张海春、邵国平、周宁宁、姚晓东、胡高峰同志的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黄志明同志的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朱筠筠、赵吉明、徐文同志的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马春骐同志的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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