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实习生 王星瑜
通讯员 王旭明
房东委托包工头给自家建三层楼房,还特意签了协议,明确发生安全事故都得由包工头负责,跟房东无关。可是包工头雇的小工在建房过程中意外受伤,司法部门就三方的赔偿纠纷介入调解,最终因为房东找的是没有资质的承建方,依法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日前,在慈溪崇寿镇发生的这样一起农村建房纠纷,引起不少村民的关注。
出事后房东和包工头都不愿赔钱
6月初,崇寿镇农户刘某将自家三层楼房的建房事宜,交给了包工头周某来施工,双方还为此特意签了建筑施工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周某负责。
6月底,周某雇的江西籍小工余某在建房过程中,不慎摔伤致腰部伤残,经鉴定致残等级为八级(工标)。余某提出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及赔偿金,三方当事人在责任归属问题上产生很大的分歧。因多次协商未果,三人只好找到崇寿司法所要求调解。
“当时建房之前,我就和周某签订了建筑施工协议,明确了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他负责。”这边,刘某理直气壮地表示。而此时,周某强调,自己其实没有建筑施工从业资质,这个刘某也是知道的,所以跟他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赔偿就应该是他俩对半开。
房东最后赔了2.7万元
调解员了解到,农户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而三层(含三层)以上,就必须要具备相应的建筑从业资质。“你明知周某没有建筑施工从业资质,却仍将自家三层高的工程发包给他承建,这其实是存在选任上的过失责任,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调解员告诉刘某,周某所说的协议无效,其实是没错的。
另一方面,调解员则告诉周某,他请余某做小工,形成的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作为雇主就更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协商一致,包工头周某主动提出除医药费外,他再支付余某后续治疗费、伤残费等一切费用共8.1万元;而刘某也愿意支付给余某各种费用2.7万元。
据了解,类似这样的建房安全纠纷,其实在农村有不少。目前,在农村农户建房施工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较少,而且具有施工资质的人员工资又高,这就使得很多农户自建房都选择了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员。一旦在建房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农户、承包人、承建户之间往往就相互推卸责任。
调解员说,要建三层以上的楼房,农户必须找有建筑从业资质的承建方,不然就很可能会遇到类似刘某这样的纠纷,最终往往还是得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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