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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诉宁波和上海企业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 索赔125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21 14:43:2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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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张维群北璎)因在产品的商业宣传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林志颖形象,日前,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被著名歌手、演员林志颖诉至北仑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25万元。

  原告诉称,2014年10月其获知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的网络店铺上销售“CRN希姆勒保险柜”时,“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称原告系涉案品牌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而“CRN希姆勒保险柜”是由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生产,涉案广告主要是介绍产品的价格、安全性能、品牌优势、销售量等,同时还有涉案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等,商业性宣传十分明显。

  原告认为,被告采取具名并配图用于毫无事实依据的商业性宣传内容,极易让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涉案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25万元整。

  目前,北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