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客户端记者董小芳通讯员魏溪贺磊
“熊孩子”放火烧房被判刑
今年17岁的奇奇(化名),还是个高中生。读小学时父母离婚,他跟着父亲生活。今年5月的一天,奇奇找到母亲,说想要1000元买个游戏机,在被母亲以没钱拒绝后,奇奇竟提议母亲去借钱。看到儿子的不懂事,母亲气呼呼出了门。
奇奇生气了,把房间搅了个底朝天,玻璃、电饭煲都砸了。
还觉得不解气,他把妈妈的衣服点着扔到床上。看到只有几点火星,以为不会烧起来,奇奇出门离开。没想到,小火星越烧越大,多亏邻居们及时发现扑救,火势才控制住了。
当天下午,奇奇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前几天,奇奇因放火罪被慈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未成年人犯罪,去年判了576个
未成年人犯罪,在宁波并不少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4年,我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03件,判决未成年犯804人。从年龄段来看,16岁—18岁的青少年占大多数,在2014年我市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犯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有576人。
从甬上法院统计数据来看,虽然盗窃、抢劫依旧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流”,但涉案类型呈现日趋多样的特点。除了盗窃和抢劫,其他类型的案件数量渐增,包括寻衅滋事、介绍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
怎样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官分析,根据此类案件呈现出的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一是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二是反映出学校或家长管理缺位,对孩子不良行为发现不及时,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三是反映出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
“以奇奇的案子为例,他的行为表现可能和父母平时的关爱不够,导致孩子亲情感、安全感不足有关,青少年心理的成长发育和生理发育同样重要,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找正确的渠道进行心理疏导。”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精神科汤文杰主治医生提醒,青少年犯了错,不能一味地训斥,而应该跟孩子讲道理,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时,家长要及时找老师或同学沟通,或咨询心理咨询师,为问题及时找到解决的出口,避免累积成病态。
当然,除了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因为一时的迷失就对其“隔离”,更不能因此贴上“问题”的标签。认同和接纳,才能使迷失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环境,而排斥只能将其推向更深、更远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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