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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抓起 宁波预防腐败规定将出台“升级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30 06:55:36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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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问题,关键还是从源头抓起。昨天,在刚结束的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一份表决通过的决定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原来,这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预防腐败工作专门编制的“升级版”。

  相关部门表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将进一步增强宁波预防腐败工作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形成预防合力。

  拟提任领导干部

  推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制度

  这次《决定》所指的预防主体,从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到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通包含在内了。

  按照《决定》要求,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实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公共事务公开制度。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保基金、科研经费、社会公益等公共事务信息要公开。实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制度。

  未来,全市要推行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公示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推行拟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制度。

  跟以权谋私现象说不

  涉及利益冲突的依法回避

  回看这几年,一些官员之所以深陷腐败泥潭,几乎都和权力脱不了关系。

  比如,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投标,一些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以权经商”、“以权吸储”,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现象并存。

  面对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决定》提到了几个“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远离“牌局”、“酒局”,杜绝“为官不为、为官不勤”等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宣传、监督检查、通报曝光、查处问责等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消除滋长“四风”和腐败的土壤。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市场经营活动和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公务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利害关系等利益冲突的,应当依法主动回避。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

  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决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用权行为有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比如说,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司法和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市场经营活动和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全市要建立健全记录、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未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要建立民主决策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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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