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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来自香港的铜废碎料中 竟有21发未击发的子弹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1-05 15:17:36 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北仑检验检疫局连续两批在来自香港的铜废碎料中查获夹带底火未经击发的子弹,共有子弹21发。这是新年以来宁波口岸首次在来自香港的铜废碎料中截获爆炸物。

  这两批废铜碎料总重量有50.08吨,货值17.6万美元。现场查验中,检验检疫人员发现该货物中夹带大量弹壳,并且来源地是香港,提高了警惕,加大了分拣排查力度,最终火眼金睛,在一堆空弹壳中找出了这些未击发的子弹。

  未击发子弹属于国家进口废物原料环控标准中禁止混有的爆炸性武器弹药。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16487.7-2005)中关于禁止混有夹杂物的要求,北仑局判定该两批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检验证书》,移交海关处理。

  如在口岸检验中没有及时发现这些军用子弹,使其随废铜碎料一起进入国内,其潜在危害在于:由于底火未击发的军用子弹具有其自身的爆射性,货物在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受到碰撞和高热极易发生爆射现象,将危害人身安全和生命。而如果这些子弹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将会对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通讯员王志烨 蒋健翔 记者殷浩)

  新闻链接

  我国严禁公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严禁公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合或交通工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16487.7-2005)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混有的爆炸性武器弹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 徐挺

两批来自香港的铜废碎料中 竟有21发未击发的子弹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1-05 15:17:36

  近日,北仑检验检疫局连续两批在来自香港的铜废碎料中查获夹带底火未经击发的子弹,共有子弹21发。这是新年以来宁波口岸首次在来自香港的铜废碎料中截获爆炸物。

  这两批废铜碎料总重量有50.08吨,货值17.6万美元。现场查验中,检验检疫人员发现该货物中夹带大量弹壳,并且来源地是香港,提高了警惕,加大了分拣排查力度,最终火眼金睛,在一堆空弹壳中找出了这些未击发的子弹。

  未击发子弹属于国家进口废物原料环控标准中禁止混有的爆炸性武器弹药。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16487.7-2005)中关于禁止混有夹杂物的要求,北仑局判定该两批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检验证书》,移交海关处理。

  如在口岸检验中没有及时发现这些军用子弹,使其随废铜碎料一起进入国内,其潜在危害在于:由于底火未击发的军用子弹具有其自身的爆射性,货物在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受到碰撞和高热极易发生爆射现象,将危害人身安全和生命。而如果这些子弹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将会对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通讯员王志烨 蒋健翔 记者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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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严禁公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严禁公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合或交通工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16487.7-2005)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混有的爆炸性武器弹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