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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拟对生态红线内现状农村居民点以保留改造为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07 18:37:05 报料热线:8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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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域(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中国宁波网1月7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建明)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市规划局《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今起公示征求市民意见。规划拟将全市国土面积的约一半划入生态红线,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传统“摊大饼”式的用地增长方式不仅导致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生态功能保护也面临巨大挑战。为从根本上缓解现阶段城市用地扩张与敏感区保护之间的矛盾,为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供发挥空间,我市按照去年3月国务院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为宁波市域范围,没有规划期限。“这意味着这是一项底线规划,一旦执行就需要永久遵照执行。”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能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一个生态圈、双Y生态轴、一个生态环、多条生态廊道”的生态格局,形成碧野环绕、绿廊相间、生态连片的实施效果,加快美丽宁波建设、促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的实现。

  从公示内容看,规划将宁波市共划定85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498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9%,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643.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8%;二级管控区面积333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1%。

  其中市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约1306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51.0%。其中一级管控区355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13.9%,主要包括皎口-周公宅水库、溪下水库、英雄水库、十字路水库、新路岙水库、三溪浦水库、横溪水库、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天童-五龙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瑞岩寺森林公园核心区等区域。二级管控区面积951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37.1%。

  按照规划要求,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除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部分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在二级管控区内的比例及建设强度。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不宜超过30公顷、容积率不宜超过1.0、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米,新增建设项目间宜控制200米以上的生态间隔带。

  规划还对现状用地管控提出建议:生态红线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以保留改造为主,部分考虑迁移安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要制定处置方案,分类分期逐步搬迁。

  保留型或部分保留型村庄应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开发边界,新村建设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100平方米/人,旧村改造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10平方米/人,古村保护型、特色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20平方米/人。

  迁移型即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将原来零散布局的村庄在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集聚建设。

  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已批准的临时建筑有效期届满,不予续期,应当自行拆除;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法定规划依据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办理下步开工手续,但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无法定规划依据,或对生态环境、水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等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以及规模较大对生态格局有较大影响的,应当置换到生态保护红线外根据规划进行建设,或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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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

宁波拟对生态红线内现状农村居民点以保留改造为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07 1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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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月7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建明)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市规划局《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今起公示征求市民意见。规划拟将全市国土面积的约一半划入生态红线,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传统“摊大饼”式的用地增长方式不仅导致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生态功能保护也面临巨大挑战。为从根本上缓解现阶段城市用地扩张与敏感区保护之间的矛盾,为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供发挥空间,我市按照去年3月国务院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为宁波市域范围,没有规划期限。“这意味着这是一项底线规划,一旦执行就需要永久遵照执行。”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能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一个生态圈、双Y生态轴、一个生态环、多条生态廊道”的生态格局,形成碧野环绕、绿廊相间、生态连片的实施效果,加快美丽宁波建设、促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的实现。

  从公示内容看,规划将宁波市共划定85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498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9%,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643.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8%;二级管控区面积333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1%。

  其中市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约1306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51.0%。其中一级管控区355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13.9%,主要包括皎口-周公宅水库、溪下水库、英雄水库、十字路水库、新路岙水库、三溪浦水库、横溪水库、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天童-五龙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瑞岩寺森林公园核心区等区域。二级管控区面积951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37.1%。

  按照规划要求,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除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部分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在二级管控区内的比例及建设强度。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不宜超过30公顷、容积率不宜超过1.0、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米,新增建设项目间宜控制200米以上的生态间隔带。

  规划还对现状用地管控提出建议:生态红线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以保留改造为主,部分考虑迁移安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要制定处置方案,分类分期逐步搬迁。

  保留型或部分保留型村庄应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开发边界,新村建设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100平方米/人,旧村改造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10平方米/人,古村保护型、特色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20平方米/人。

  迁移型即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将原来零散布局的村庄在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集聚建设。

  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已批准的临时建筑有效期届满,不予续期,应当自行拆除;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法定规划依据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办理下步开工手续,但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无法定规划依据,或对生态环境、水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等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以及规模较大对生态格局有较大影响的,应当置换到生态保护红线外根据规划进行建设,或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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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