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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孩政策细则出台 一孩二孩都不用办准生证
稿源: 现代金报   2016-01-16 07:41:35 报料热线:81850000

制图 吴玉涵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浙江的“二孩政策”具体如何落地,自然也就成了大家所关注的大事。记者昨天获悉,在1月14日举行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其中包括生育条件、生产假期、罚款标准等方面的调整。该条例已于通过的当日起施行,这代表浙江省的二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了。

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子女  特殊情况下能有三个孩子

《条例》中最主要的修改,就是将原先的“提倡生一个”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对于许多正在犹豫要不要生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当然,除了鼓励普通家庭生育两个子女外,《条例》还对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夫妻做出了详细解释,主要对象就是再婚夫妻。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就能再生育一胎: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同时,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也有再生育的权利。记者了解到,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继续生育。

另外,对于一些小孩发生意外的家庭来说,《条例》也放宽了生育条件: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生一孩二孩都无需办准生证  依法收养不影响夫妻生育

说完了二孩条例的重大变化,接下去就该说说生二孩的具体事宜了,例如生第二个孩子要不要审批?是否要走些流程?毕竟人们对这个新政策仍然有部分不够明白的地方,上述这些问题也是许多有生育计划的家庭所关心的。按照《条例》规定,对于按照相关要求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需要明确的是: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都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需再办理准生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卫计委的专家表示,“条例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更加注重服务。”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都无需办理准生证,确实很方便,“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只需要几分钟就能完成。”专家称,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新增了一条内容,公民依法收养孩子,不影响其按规定生育,不过,“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福利变化

晚婚晚育奖励和优惠取消

按照原来的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以及只生一个的夫妻都有不少的奖励和优惠措施,但新的《条例》实施后,这些“福利”也将成为历史。记者观察到,本次修改中,共删除了9条内容,首当其冲的就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相应的“应当给予晚婚晚育奖励和照顾”。

除此之外,像“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关于节育的内容,均在《条例》当中消失了。同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没了晚育假增加30天奖励假

前一阵子,关于生育奖励假的传闻很多,其中被传得最多的,当属“晚婚晚育假”的取消,那么《条例》在放假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呢?首先要知道的是,“晚婚晚育”的奖励和照顾相关内容已被删除,所以,“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也是在所难免的。

与此同时,《条例》新增了一条关于放假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也就是说,在原先产假的基础上,刚做妈妈的女性还能额外多享受一个月的假期,而且这一福利可是不分一孩和二孩的。

当然,爸爸也能因为孩子的降生而多放几天假。该规定明确,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这对广大的男同胞来说,无疑也是个好消息,可以趁此机会多陪陪妻子和孩子。

超生或违规生育罚款调整

另一方面,对于违反条例生育的“罚款”规定也有了新的规定,可以说“有所放宽”。据了解,原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被修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针对未婚生育行为,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但是,并非所有罚款都变“温和”了,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原来的罚款标准是“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现在变成了“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现代金报记者 陆冠均

编辑: 杜寅

浙江二孩政策细则出台 一孩二孩都不用办准生证

稿源: 现代金报 2016-01-16 07:41:35

制图 吴玉涵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浙江的“二孩政策”具体如何落地,自然也就成了大家所关注的大事。记者昨天获悉,在1月14日举行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其中包括生育条件、生产假期、罚款标准等方面的调整。该条例已于通过的当日起施行,这代表浙江省的二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了。

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子女  特殊情况下能有三个孩子

《条例》中最主要的修改,就是将原先的“提倡生一个”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对于许多正在犹豫要不要生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当然,除了鼓励普通家庭生育两个子女外,《条例》还对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夫妻做出了详细解释,主要对象就是再婚夫妻。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就能再生育一胎: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同时,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也有再生育的权利。记者了解到,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继续生育。

另外,对于一些小孩发生意外的家庭来说,《条例》也放宽了生育条件: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生一孩二孩都无需办准生证  依法收养不影响夫妻生育

说完了二孩条例的重大变化,接下去就该说说生二孩的具体事宜了,例如生第二个孩子要不要审批?是否要走些流程?毕竟人们对这个新政策仍然有部分不够明白的地方,上述这些问题也是许多有生育计划的家庭所关心的。按照《条例》规定,对于按照相关要求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需要明确的是: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都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需再办理准生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卫计委的专家表示,“条例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更加注重服务。”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都无需办理准生证,确实很方便,“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只需要几分钟就能完成。”专家称,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新增了一条内容,公民依法收养孩子,不影响其按规定生育,不过,“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福利变化

晚婚晚育奖励和优惠取消

按照原来的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以及只生一个的夫妻都有不少的奖励和优惠措施,但新的《条例》实施后,这些“福利”也将成为历史。记者观察到,本次修改中,共删除了9条内容,首当其冲的就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相应的“应当给予晚婚晚育奖励和照顾”。

除此之外,像“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关于节育的内容,均在《条例》当中消失了。同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没了晚育假增加30天奖励假

前一阵子,关于生育奖励假的传闻很多,其中被传得最多的,当属“晚婚晚育假”的取消,那么《条例》在放假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呢?首先要知道的是,“晚婚晚育”的奖励和照顾相关内容已被删除,所以,“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也是在所难免的。

与此同时,《条例》新增了一条关于放假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也就是说,在原先产假的基础上,刚做妈妈的女性还能额外多享受一个月的假期,而且这一福利可是不分一孩和二孩的。

当然,爸爸也能因为孩子的降生而多放几天假。该规定明确,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这对广大的男同胞来说,无疑也是个好消息,可以趁此机会多陪陪妻子和孩子。

超生或违规生育罚款调整

另一方面,对于违反条例生育的“罚款”规定也有了新的规定,可以说“有所放宽”。据了解,原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被修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针对未婚生育行为,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但是,并非所有罚款都变“温和”了,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原来的罚款标准是“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现在变成了“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现代金报记者 陆冠均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