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5 10:5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谢莹萍 通讯员 吕丽莉)本月起,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保持不变。
调整后,用人单位按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8.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条政策同样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也就是说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金额将从349.5元下调到295.6元,参保个人每月可减轻医保缴费负担约53.9元。
本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由市人社局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无需申报。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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